欢迎加入“绿色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 碳中和-碳达峰-绿色金融-绿色产业-科技项目-政策解读-专家咨询-园区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详情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2号(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 作者:海关总署网站
  • 发布时间:2020-08-15 00:25:00
  • 1038次

海关总署公告(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2020年第9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1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pdf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绿色大数据工程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绿色大数据工程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绿色大数据工程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中国投资协会 银监会 商务部 工信部 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