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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20-11-10 22: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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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20〕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按照《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以下项目:一是具备向2个以上企业复制示范效果的项目;二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三是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四是提前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五)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方向项目通过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进行申报遴选。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中央企业和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jinyuehan@cntcitc.com.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四、联系方式

方向1-3:袁斯洋 刘东坡 010-68206121/66022790

方向4: 吴文昊 010-6820827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2B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0081

邮寄联系人:金月含 010-62108016

附件:

1.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1.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网络方向)

2-2.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标识方向)

2-3.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5G 工业互联网方向)

2-4.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平台方向)

3.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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