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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 作者:全国绿色产业与绿色金融创新平台
  • 发布时间:2021-02-05 00: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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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的法规,《条例》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金融发展。

《条例》在全国甚至国际绿色金融领域开创了诸多先河,其中,要求部分金融机构自2022年1月1日起,强制披露环境信息是《条例》的重要亮点之一。该条例为深圳建立更加有利于新兴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化的金融生态环境和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保障,也为全国绿色金融法治化发展提供了先行示范。

此外,《条例》还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未制定绿色金融相关制度或未按照规定开展有关活动的金融机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未投保或者续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且拒不投保或者续保的,处保险费三倍罚款;对于未对投资项目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金融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未依法开展绿色投资评估且项目发生应当处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按照提供贷款或者投资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处以罚款;对于未将绿色投资评估内容纳入投资后管理的金融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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