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过去三年,全省法院共审理涉长江一审刑事案件4648件,一审行政案件3241件,一审民事案件7662件,公益诉讼案件771件……6月5日“世界环境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湖北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8-2020年度)》。
《白皮书》介绍,为提升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能力水平,湖北法院不断加强长江司法保护专门化体制机制建设。
2018年2月,省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2021年2月,经批准,在丹江口法院等10个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区的县级法院相关业务庭加挂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的牌子。
2020年以来,在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化建设的基础之上,注重在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共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基地,每个环保法庭或专门审判团队在该基地设立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将环境实践基地建设成融合巡回审判、科研实践、法治教育、环保宣传和生态修复于一体的多功能基地。截至2021年5月,全省共建立37个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初步形成“环保法庭+试验保护基地+巡回审判点”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格局。
湖北法院通过构建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形成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多元共治新格局。今年3月,省法院与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运公安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等单位共同签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构建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1年4月28日,省法院与河南、陕西高院开展联合调研活动,并共同签署《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环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6月3日,省法院与湖南、江西高院共同签署《关于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共同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司法工作深度协同发展,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2021年4月,武汉海事法院、湖北黄石中院与江西九江中院、湖南岳阳中院、安徽安庆中院、安徽池州中院等长江中下游、南北岸四省六地法院共同签署了《长江中下游环资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长江中下游生态修复协同机制战略合作意向书》。6月2日,我省汉江沿线的汉江、武汉、十堰、襄阳、荆门、孝感及武汉海事法院七个中院召开联席会议,签订《关于构建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共同保护好汉江流域生态环境。
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表示,湖北各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加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全力打造长江流域司法保护的“湖北样板”。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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