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839号)要求,在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省级核查推荐基础上,经审核,共有302家矿山通过遴选。
现将通过遴选的全国绿色矿山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以匿名方式、超出公示期提出异议的,恕不受理。
附件:2020年度全国绿色矿山遴选名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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