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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银行合并不是简单的资本联合
  • 作者:全国绿色产业与绿色金融创新平台
  • 发布时间:2020-09-13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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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村镇银行是原银监会2006年启动的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宗旨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曾指出,引入银行主发起人制度,是为了利用银行主发起人所具有的行业优势,解决部分银行股东专业知识和经验不足的问题。按照规定,村镇银行的主要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其股权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5%。个人及其近亲共同投资入股的,入股金额不得超过村镇银行总股本的10%。个人股东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总数中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根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共有15家发起银行对其旗下的村镇银行进行了增持、再增持。

  辽宁银保监局近日发布的两份股权变更公告显示,东港农商行已申请对其旗下两家村镇银行进行增资。其中,本溪丰业村镇银行将9个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2230万股股权转让给东港农商行,股权转让完成后,东港农商行持股比例将上升到51.64%,而其中一个自然人股东将持有的550万股股权转让给东港农商行,股权转让完成后,东港农商行将上升到53.5%。

  东港农商行表示,此次增持是为了响应监管部门要求,通过增加股份比例来加强其旗下村镇银行的监管,强化其在村镇银行中的地位。所有起行股的持股比例接近或超过40%。比如,今年7月,抚顺银行增持了抚顺顺城抚银村镇银行2家股份,抚顺新宾抚银村镇银行2家股份,宁波鄞州农商行增持了海曙国民村镇银行2家股份,莱商银行2家股份,宁波鄞州农商行增持了象山国民村镇银行2家股份,莱商银行2家股份,莱商银行3家自然人股东增持了莱商银行1家股份,股权转让完成后,莱商银行的持股比例将增加到93%。

  据悉,在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增持事件中,多为自然人股东增持。与此相对应,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祝树民在8月11日的文章中表示,目前农村中小银行股东人数已超过440万,其中99%为自然人股东。平均单个机构拥有1948名股东,单个机构拥有8万名股东。

  有利于推动村镇银行的健康稳定发展。

  农村金融机构经营因股权分散,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和“外部人控制”问题,即少数关键人控制、个别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套取银行资金等。在农村商业银行股权变更的审批过程中,各地银监局都强调,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强股权管理,严格控制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在此之前,银保监会还多次督促村镇银行的主要发起行履行职责,为村镇银行合规、审慎地开展业务活动,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提供帮助。在对人大代表建议作出答复时,银保监会表示,实践证明,主要发起人为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风险控制、人才培养、科技支撑、流动性救助等提供了有力支持,有效地克服了县域小银行的脆弱性,提高了其公信力,确保了其平稳健康发展,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机构。

  在村镇银行起步,无疑起到了“城带乡”、“先进帮后进”的作用。特别是目前中小银行的整合趋势越来越强,这一模式也在其他类型的商业银行中得以推广。比如今年6月23日无锡农商行发布公告,拟以人民币7.82亿元的价格收购新成立的徐州农商行,持股比例为10.95%。无锡银行表示,拟向徐州农商行派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成熟的管理流程及理念输出给徐州农商行,以帮助其提升公司治理和业务运作水平,加快业务发展步伐。

  针对这一点,看懂研究院研究员邓宇提醒,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可以帮助一些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银行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并补充资本。但是中小银行合并后的资本充足率并不简单,还涉及到监管指标体系、重点监控数据的变化,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业务的整合,适应了全面金融管理的高标准和高要求,要求进行组织变革,同时也关注了市场和同业之间的变化,因此,合规经营和声誉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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